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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國泰綜合醫院 生物醫療廢棄物清理招標案

2021.9.27 最新消息

一、 標案內容:總院(含汐止研究大樓)、汐止分院、新竹分院及內湖診所之C-05類生物醫療廢棄物(含動物屍體)。
二、 合約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合約期滿依甲方需求自動續約一年)。
三、 廠商資格: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設立函文)及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等,且符合下列1項之資格者:
       1. 領有縣市政府核准之乙級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縣市政府核准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處理種類包含C-05類:生物醫療廢棄物)。
       2. 領有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且與合法設立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處理種類包含C-05類: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處理廠訂有委託處理合約書。
四、 承包者必應遵照之法規:
      1. 廢棄物清理法及其施行細則。
      2.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3.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則。
      4.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5.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6. 其他環保相關法規或經政府機關公告之規範。
五、 承包廠商應配合事項:
      1. 依法妥適處理本院交付清理之生物醫療廢棄物。
      2. 每週須依各院區需求配合清運生物醫療廢棄物(特殊節日或活動須配合增加清運次數),並依本院要求機動清運生物醫療廢棄物。
      3. 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遞送聯單。
      4. 遞送聯單回執聯交院方收執並依此聯驗收付款。
      5. 無償提供相關貯存設備及器具。
      6. 應以本身能力自行經營,不得轉包他人經營。
六、 本標案採「最低標價決標」,以每公斤處理費最低者為得標人,且本院保留最後議約權利。
七、 押標金:參與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各點規定辦理,否則視為未繳納而為自動放棄投標。 金額:10萬元(總院:4萬元、新竹、2.5萬元、汐止3萬元、內湖0.5萬元)
八、 得標人同意於訂約時繳納 新台幣壹佰肆拾萬元銀行開立之覆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或現金,充作本合約之履約保證押金。
九、 本院生物醫療廢棄物作業現場勘查,請電洽: 總院:吳世傑管理師(02-27082121分機1653) 汐止:林沛霏管理師(02-26482121分機7032) 新竹:葉文喜總領班(03-5278999分機2213) 內湖:許琬琳(02-87972121分機713)
十、 報價人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10月 5日17時前(寄)交由本院(總院)庶務組曾鉦豪 先生收。 (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85號14樓A室,電話:02-27317288轉1631)
十一、 詳細招標資訊請依「投標須知」文件所述為主,如有疑問,請另電洽庶務組曾鉦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