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為符合衛福部自2005年起公告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之醫院應「鼓勵異常事件通報」及「落實病人安全異常事件管理」,本院建置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秉持自主、鼓勵、學習、非懲罰性之通報概念。
異常事件通報系統
- 主責單位:病人安全委員會/品質管理部
- 通報定義:因人為錯誤或設備失靈造成作業系統中偶然性失誤,進而對病人造成傷害或導致整個系統運作中斷
- 通報分類:包含藥物、跌倒、手術、管路、輸血、醫療照護、治安、傷害、公共意外、其他、成人院內心跳停止、病理檢驗、麻醉、藥品異常、小兒院內心跳停止、生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及資訊安全事件,共計十八類
- 住院異常事件發生率
- 異常事件各職類人員通報率
預防性通報系統
- 主責單位:病人安全委員會/品質管理部
- 通報定義:雖然事件尚未發生,但有可能危及病人安全的相關事項,例如醫療儀器設置或維護不當、環境設施不夠安全、作業流程有潛在缺失等
- 通報分類:醫療及儀器設備、環境設施、作業流程及其他
員工意外傷害通報系統
- 主責單位:職業安全衛生室
- 通報定義:員工於院內從事指派作業或醫護相關之行為時,發生職業災害事件(員工意外傷害)
- 通報分類:尖銳物傷害、與病患體液接觸、疾病暴露、交通事故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