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遭受家庭成員間暴力的受保護人、18歲以下兒少保護個案或是遭受性侵害的受保護人來院就醫,本院社工人員協助以下內容:
一、全程陪伴受保護人接受醫師診療、驗傷採證,且申請驗傷診斷書。
二、提供情緒支持與心理輔導。
三、提供相關權益及法令資源。
四、協助受保護人瞭解法令與程序(驗傷、保護令、備報案、權益、訴訟...等)。
五、確認受保護人人身安全狀況,必要時協助安排庇護。
六、受保護人個別化輔導協助-討論離院後及未來因應防暴計劃。
七、通報政府機關並轉介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八、協助申請設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市民驗傷醫療費用。
九、其他因個別性需求之協助
一、家庭暴力受保護人的定義
遭受以下家庭成員間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者: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註】被保護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部分保護法令。
二、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
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遭受以下不當對待:
(一)遺棄、身心虐待等 。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第四十九條之不當對待之行為
三、性侵害受保護人的定義
遭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
二、如有需要可致電全國保護專線「113」,或至本院社會服務室洽詢
【註】若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請直接撥「110」報警,以保障您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