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項目:警衛保全服務合約
合約範圍:總 院(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80號與266巷6號)
新竹分院(新竹市中華路二段678號)
汐止分院(新北市汐止區建成路59巷2號
汐止研究大樓(新北市汐止區建成路160巷32號)
內湖診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7號C棟1-4樓)
合約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7年1月31日止,為期貳年。
壹、廠商資格:
一、具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設立函文)之保全服務業或大樓物業管理公司及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資格者。
二、領有加入保全公會之公會會員證書及保全業責任保險單
三、具一家醫學中心醫院以上或上市公司之保全服務經驗實績者。
貳、承攬商應遵守之法規:
一、保全業法與施行細則
二、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管理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範
四、其他經政府機關公告之規範
參、欲承攬廠商報價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負責人資料及第壹項所述「廠商資格」證件或可資佐證之文件影本。
二、現有及近二年曾經承攬之醫學中心保全業務實績資料(如合約書影本,請另袋密封)。
三、保全業責任保險單(保全公司的自付額須為10%)。
四、保全公會會員證書。
五、公司派駐現場保全人員已接受保全教育訓練(需有保全護照影本,須蓋公司章並有與正本相符字樣)。
六、五處院區大樓之各院區每月含稅價承攬金額報價單(請另袋密封)。
肆、承包廠商應配合事項:
一、遵照合約約定與本院警衛勤務要領執行安全警衛管理。
二、落實勞工健康(體格)檢查管理,循序施行在職人員教育訓練。
三、填寫警衛日誌與設備門禁查核表,接受本院管理幹部指揮與規範。
四、定期派遣幹部現場督導並出席本院每月警衛勤務品質檢討會議等。
五、針對本院五處現有外包保全之優良人員,有意留任者應比照原公司條件聘用,且不受敬業條款之限制。
伍、說明事項:
一、本院為醫學中心級醫療網,服務廣大民眾與病友診療健檢與諮詢,警衛保全服務務求積極、盡責與熱誠。
二、投標公司之報價請分別明列各院區每月承攬之含稅金額(報價單請密封),得依業務範圍單獨投標承攬個別院區之警衛保全服務,惟本院訂有年度預算,高於預算金額者之報價將不予採用。招標採用符合資格之總價最低價者為優先承攬人,且本院保留最後議約權利。
三、為保留合約人力增減彈性,請於報價單一併註明:1.臨時加班每小時含稅費用。2.因應哨點增刪所致增減派用每一名人力每月含稅費用(每人每月標準執勤時數為288小時)。
四、合約期間,本院對於派駐保全人員保有增減人數權利。
五、押標金:參與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各點規定辦理,否則視為未繳納而為自動放棄投標。
1.金額:5萬元
2.押標金種類得以下列方式繳付:
(1)現金。
(2)金融機構支票或金融機構本行本票。
(3)金融機構保付支票。(本項無法充作未來履約保證金)
(4)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得以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之信託憑證代之。)
(5)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6)銀行書面連帶保證。
(7)郵政匯票
3.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押標金將無息發還:
(1)未得標之廠商。
(2)本院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3)廠商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予發還。
(4)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4.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其所繳納者均應為正本。
5.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本處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將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但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1)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4)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5)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6)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六、得標人同意每月服務費付款方式採遞延方式支付(如:二月份款項於三月十日付款)。本院亦得依據服務缺失情節依合約規範扣減1%-5%服務費。若遇缺失情節重大,本院亦保有中途解除合約之權利。
七、本合約簽訂後,得標廠商派駐本院之警衛保全人員應自1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上午十二時起進駐交接,並服務至合約期滿日後12小時止(大樓保全工作交接期不得少於12小時,並須為無償配合)
八、各院區哨勤位置與服勤時段詳如附件,本院得視需要調整異動,但以不超過或少於總工作時數為準。
九、本院警衛保全服務現場勘查聯絡人,請電洽:
總 院:劉大猷 總領班(02-27082121轉1717)
新竹分院:黎治平 管理師(03-5278999轉2213)
汐止分院、研究大樓:王煜仁 總領班(02-26482121轉7800)
內湖診所:江明倫 管理師(02-87972121轉716)
陸、警衛人員遴選標準與到職要求:
一、以品德優良、體格健壯、役畢退伍及無前科者為準(到職時應檢附警察機關函覆保全公司調查之函文影本或無犯罪記錄證明文件、當年度之健檢資料及個人履歷資料表),並對緊急事件之處理及警衛任務之達成有一定能力者。
二、派任與備勤成員需於到職前提供人員基本資料、身分證明文件與警政機關核發之無犯罪記錄證明書及保全人員訓練記錄。
三、派任人員於到職前除檢送上項資料供各院區管理單位主管審核外,另需經面談核可,並完成72小時勤前見習後,始得正式獨立執勤。
柒、本項警衛保全服務合約招標資料公告於本院網頁首頁http://www.cgh.org.tw「最新消息」中,欲投標廠商得自行下載填覆。
捌、報價人請將相關資料於114年12月18日中午12時前(寄)交由總院庶務組曾鉦豪先生收(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85號14樓A室,電話:02-27317288轉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