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病房探視(病)規範如下:
(一)探視訪客須配合登記資料並全程配戴口罩。
(二)每床病人之陪病者(含照顧服務員)限制為1名。
(三)每日固定1次探視(病)時段,且每名住院病人每次限2名探視訪客(不得輪替)。
(四)探視時間:上午11:00~12:00。
二、加護病房探視(病)規範如下:
(一)探視訪客須配合登記資料並全程配戴口罩。
(二)每日固定1次探視(病)時段,且每名住院病人每次限2名探視訪客(不得輪替)。
(三)探視時間:上午10:30~11:00。
三、下列情事,酌予開放探視(病):
(一)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醫療作業之需要。
(二)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三)其他應醫療機構要求或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