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項目:總院、汐止及新竹耳鼻喉科助聽器駐點服務
合約範圍:總院(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280號)、
新竹分院(新竹市中華路2段678號)、
汐止分院(新北市汐止區建成路59巷2號)、
共計三處院區。
合約期間: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為期參年。
壹、資格:
1.具助聽器製造公司執照(或販售)或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內容應具備本服務項目)資格者。
2.具二家醫學中心等級以上醫院之駐點服務經驗實績者。
貳、投標廠商應遵守之法規:
1.醫療法及醫療法施行細則。
2.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範
3.消費者保護法。
4.其他經政府機關公告之相關規範。
參、欲投標廠商報價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第壹項所述「廠商資格」證件或可資佐證之文件影本。
2.現有及近二年他院駐點服務之實績(如合約書影本,請另袋密封)。
3.助聽器販售價格明細表
4.三院區之每月場地費及回饋金比率(含稅價)報價單(請另袋密封),本院保有最終議價權。
肆、投標廠商應配合事項:
1.所供商品應符合美國ANSI之標準及大眾化需要,售價不得高於市場同業承銷價格。
2.因物價波動或匯率變動或新產品上市需調整售價時,應以書面方式通知本院,並待本院同意後,始得調整。
3.須配合本院規範之營業時間及各院區耳鼻喉科分配之駐點時間營業,如需調整需經本院同意後始可為之。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七時(總院僅於夜間門診時段)
週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星期日及例假日不營業。
4. 派駐之人員應具備助聽器選配及聽力檢查之專業技能,除提供助聽器或電子耳設備等設備選配資訊及聽力功能檢查外,不得從事診療等相關醫療工作。
5. 各院區駐點廠商最終遴選2家(本院保有最終議價及調整權利)。
伍、本項招標資料公告於本院網頁首頁
http://www.cgh.org.tw「最新消息」中,欲投標廠商得自行下載填覆。
柒、報價人請將相關資料於112年1月5日下午17時前(寄)交由本院總院庶務組曾鉦豪先生收
(10688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85號14樓A室,電話:02-27317288轉1631) 。
下載檔案:
投標須知、
報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