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內容:全院【C-0514】透析廢棄物再利用。
合約範圍:總 院(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80號)
汐止院區(新北市汐止區建成路59巷2號)
新竹院區(新竹市中華路二段678號)
合約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
壹、廠商資格:
一、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設立函文)及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等。
二、領有縣市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三、與合法設立之透析廢棄物(C-0514)再利用廠訂有委託處理合約書。
貳、承包者必應遵照之法規:
一、廢棄物清理法。
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輔導辦法。
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則。
四、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五、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六、其他環保相關法規或經政府機關公告之規範。
參、報價時應提供下述資料:
須依法取得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公司行號登記證明且登記證明文件內載核准之營業項目須符合本招標案工作內容,相關證照須齊全並無不良記錄者。必須檢附下列相關資料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一、公司設立登記文件(
請務必至經濟部網頁下載「公司基本資料」或財政部網頁下載公司「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且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負責清運所用之車輛行照影本及現有承攬實績等相關資料。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四、政府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五、政府機關再利用核准函文。
六、與合法設立之透析廢棄物(C-0514)再利用廠訂有委託處理合約書(本身為再利用廠者則免附此項)。
肆、承包廠商應配合事項:
一、依法妥適再利用及處理本院交付清運之透析廢棄物。
二、依各院區要求,每週配合清運所產生之透析廢棄物(C-0514),特殊節日或活動須增加清運次數。
三、填具(上網申報)一般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遞送聯單。
四、遞送聯單回執聯交院方收執並依此聯驗收付款。
五、依本院要求機動清運透析廢棄物。
六、提供相關貯存設備及器具。
伍、說明事項:
一、近二年各院區洗腎病床、【C-0514】平均每月清運量及清運時間如下:
院區 |
床數 |
平均重量/月 |
清運時間及頻率 |
總院 |
55 |
2.7公噸 |
至少3次/週
(一、三、五早上 9 時至10時) |
新竹 |
30 |
1.7公噸 |
至少2次/週(一、四) |
汐止 |
45 |
2.3公噸 |
至少3次/週(一、三、五) |
二、本標案採「最低標價決標」,以每公斤最低清除及再利用價格者為得標人,且本院保留最後議約權利。
三、押標金:參與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各點規定辦理,否則視為未繳納而為自動放棄投標。
1.金額:5萬元(總院:2萬、新竹、1.5萬、汐止1.5萬)
2.押標金種類得以下列方式繳付:
(1)現金。
(2)金融機構支票或金融機構本行本票。
(3)金融機構保付支票。(本項無法充作未來履約保證金)
(4)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得以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之信託憑證代之。)
(5)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6)銀行書面連帶保證。
(7)郵政匯票
3.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押標金將無息發還:
(1)未得標之廠商。
(2)本院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3)廠商投標文件已確定為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予發還。
(4)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4.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其所繳納者均應為正本。
5.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本處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將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但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1)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4)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5)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6)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四、得標人同意於訂約時繳納 新台幣
10萬元之現金、銀行開立之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充作本合約之履約保證押金。(總院:5萬元、新竹:2萬元、汐止:3萬元)
五、本院透析廢棄物作業現場勘查,請逕電洽:
總院:吳世傑管理師(02-27082121分機1653)
汐止:王程楓管理師(02-26482121分機7028)
新竹:葉文喜總領班(03-5278999分機2213)
陸、本項廢棄物清運合約招標資料公告於本院網
http://www.cgh.org.tw「最新消息」中,欲投標廠商得自行下載填覆。
柒、報價人請將相關資料於111年11月11日前(寄)交由本院(總院)總務組曾鉦豪先生收。(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80號,電話:02-27082121轉1551)
下載檔案:
投標須知、
報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