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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請各醫療機構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審查人體試驗計畫時,注意除顯有益於特定人口群或特殊疾病罹患者健康權益之試驗外,受試者招募廣告不得於高中校園刊登。99.11.15署授食字第0991414331號函

2016.3.24 衛福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