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標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不含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合約範圍:總院(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80號)
內湖診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7號1-4樓)
合約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期貳年。
壹、廠商資格:
1.縣市政府核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須有D-1801及D-2199項)。
2.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所(焚化場)之合約書或進廠同意書。
3.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設立函文)及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等。
4.三年內曾經承攬區域醫院以上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經驗(應提供合約影本佐證)。
貳、承包者需遵照之環保法規:
1.廢棄物清理法。
2.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輔導辦法。
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則。
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5.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規。
6.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法規。
參、欲承包者報價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負責人資料及第一項所述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負責清運所用之車輛、壓縮(儲存)容器及現有承作實績等相關資料。
3.各院區每月統包清運處理承攬金額。
肆、承包廠商應配合事項:
1.每日完成清運本院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2.填具(上網申報)一般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遞送聯單。
3.遞送聯單回執聯交院方收執並依此聯驗收付款。
4.配合於指定時間來院清運。
伍、說明事項:(詳細請下載檔案參考)
陸、本項廢棄物清運合約招標資料公告於本院網
http://www.cgh.org.tw「最新消息」中,欲投標廠商得自行下載填覆。
柒、報價人請將相關資料於113年10月 11日17時30分前(寄)交由本院(總院)庶務組曾鉦豪先生收。(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80號,電話:02-27317288轉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