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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為加強醫學倫理教育、提升對生命及人權之尊重、強化醫學倫理議題之疑義與處理、促進醫療服務健全發展、保障病人權益,本院於2004年7月成立醫學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醫療副院長擔任,委員涵蓋法律專家、醫療科技人員及非醫療專業之社會公正人事或民間團體代表,並有執行秘書一名。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一次,必要時可招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設置二十四小時諮詢功能,提供諮詢者醫學倫理建議。

 

疑似違反醫學倫理之處理原則

醫事人員有違反本守則之情事時,經本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後,移交人事單位依情節為下列方式:1.警告 2.申誡 3.記過 4.調職 5.解聘等之處理,必要時需接受醫學倫理委員會安排之倫理教育講習。各類實習學生、實習醫師由本院醫學教育委員會函送各送訓單位處理。

 

委員會執掌

擔任工作 職責
主任委員 主持委員會會議,負責引導會議按照議程進行。
參與一般諮詢及緊急諮詢審查輪序。
諮詢案件分案,指派初審委員。
協助解決倫理相關投訴事件、幫助尋求支援及後續照護事項。
聽取各委員建議並協調作出適當的決議,遇到爭議舉行投票並裁決。
解決及決議委員間審案之不同意見及委員會可能面臨之衝突。
持續進行委員的法規、倫理教育訓練。
審視各項會議紀錄並簽署各項審查結果通知。
規劃標準作業程序和規劃的制定、施行、修正或廢止等管理。
副主任委員 於主任委員因故或請假無法行使職權時,代為行使其職權。
參與一般諮詢及緊急諮詢審查輪序。
協助主任委員推動委員會業務。
協助主任委員持續進行委員的法規、倫理教育訓練。
協助主任委員解決及決議委員間審案之不同意見及委員會可能面臨之衝突。
協助解決倫理相關投訴事件、幫助尋求支援及後續照護事項。
簽署各項審查結果通知。
規劃標準作業程序和規劃的制定、施行、修正或廢止等管理。
委員 參與委員會的會議。
宣告相關任何利益衝突。
審查、討論和評估倫理諮詢案件或器官移植個案。
參與倫理及其他相關議題的繼續教育課程。
秘書處 定期安排委員會會議。
委員會文件檔案之調閱、存檔及維護。
委員會決議事項執行與推動。
扮演委員會聯絡、協調、溝通之角色。
提供委員所需之各項最新文獻資料。
委員會相關制度及標準作業程序的制定、施行、修正或廢止等管理。
醫院評鑑業務規劃與執行。
提供倫理諮詢及輔導功能。
辦理倫理相關之繼續教育課程。
主管交辦作業。

 

委員資格與任務

  1. 開會討論倫理議題及諮詢申請與業務相關事宜,委員應簽署利益迴避與保密同意書。
  2. 願意接受緊急諮詢之任派。
  3. 熱心於醫學倫理並能考量種族、性別及文化背景的能力。
  4. 具有醫學倫理相關法律知識及專業行為並願意接受持續教育訓練。
  5. 法律專家指曾任或是現任大學法律學課程助理教授以上職務,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且執業2年以上或有法律碩士學位。
  6. 於任期內,委員可不得無故缺席、無故拖延審查案件,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或是發生不適任之情事時,需經過提會討論是否予以解聘。
  7. 委員以二年為一任期,可連任之。但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為原則。委員任期屆滿改聘時,須保持委員會作業之連續性

 


更新時間: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