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的種類? | 活體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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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體移植是指健康成人將身上的一個器官或器官的一部分切除,捐贈移植給另一個人,依照法律規定這個人可以是有血緣關係的五等血親(例如:父母、子女或是兄弟姐妹等)抑或是有婚姻關係的配偶。 | |
屍體捐贈 | |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述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判定程序為之。 | |
何謂「活體捐贈」?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佈後,是指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成功率較高。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配偶是指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者,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至於有特殊急迫情形,經由醫師與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審慎評估,則可例外捐贈部分肝臟於五親等以內之姻親,但須受上述相同之限制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另外,我們亦可捐贈骨髓給需要骨髓移植的病患。 |
器官可以買賣嗎? |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只有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 |
器官捐贈者移植之費用由誰負擔? | 器官捐贈者移植之費用,由接受者或保險機構負擔,不需捐贈者負擔。 |
未成年人可以成為捐贈者嗎? | 只要其父母同意,未成年人亦可以成為骨髓捐贈者,其他器官活體捐贈皆須為成年人。至於屍體器官捐贈則未成年亦可捐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