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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院

收費標準

 自114年1月1日起,本院調整健保急診掛號費如下:

身分 健保 自費
  一般科 牙科 門診 急診
門診 急診 門診 急診 週一至五 週六
轉診 逕赴就醫 一般
民眾
中低收
入戶
身心障
礙者
週一至五 週六 週一至五 週六 週一至日 週一至五 週六 精神科
   初診 520
   複 診 420
耳鼻喉科 470
牙科 350
其他科 420
精神科
   初診 550
   複診 450
耳鼻喉科 500
牙科 380
其他科 450
檢傷分類
1級: 2,100
2級: 1,300
3級: 1,075
4級: 750
5級: 690
掛號費 150 180 150 180 300 300 200 150 180 300
基本部分負擔 170 170 420 420 750 550 550 50 50 150
基本收費合計 320 350 570 600 1,050 850 800 200 230 450
其他部分負擔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一般民眾(含慢連箋第一次調劑)藥品費用100元以內,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元;101元以上每100元間距自付20元,最高自付額300元止。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藥品費用100元以內,收取藥品部分負擔0元;101元以上每100元間距自付20元,最高自付額200元止。
備註 1.六歲(含)以下病人就診小兒科門診掛號費減免50元。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收取50元。
3.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病人出院後1個月內之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
4.慢連箋(開藥≥28天)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藥品部分負擔。
5.低收入戶、與重大傷病相關之就醫、無職業榮民、分娩、三歲以下兒童、百歲人瑞、山地離島就醫民眾等,維持免部分 負擔。
6.部分負擔為醫院代收代付之費用。

自行來院之非本國籍無健保病人以臺北市衛生局核定本院自費收費標準計價。

 

 112年7月1日起,依衛福部公告,調整健保急診部分負擔及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身分 健保 自費
  一般科 牙科 門診 急診
門診 急診 門診 急診 週一至五 週六
轉診 逕赴就醫 一般
民眾
中低收
入戶
身心障
礙者
週一至五 週六 週一至五 週六 週一至日 週一至五 週六 精神科
   初診 520
   複 診 420
耳鼻喉科 470
牙科 350
其他科 420
精神科
   初診 550
   複診 450
耳鼻喉科 500
牙科 380
其他科 450
檢傷分類
1級: 2,100
2級: 1,300
3級: 1,075
4級: 750
5級: 690
掛號費 150 180 150 180 250 250 200 150 180 250
基本部分負擔 170 170 420 420 750 550 550 50 50 150
基本收費合計 320 350 570 600 1000 800 750 200 230 400
其他部分負擔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一般民眾(含慢連箋第一次調劑)藥品費用100元以內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元;101元以上每100元間距自付20元,最高自付額300元止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藥品費用100元以內收取藥品部分負擔0元;101元以上每100元間距自付20元,最高自付額200元止。  
備註 1. 六歲(含)以下病人就診小兒科門診掛號費減免50元。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收取50元。
3. 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病人出院後1個月內之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
4. 慢連箋(開藥≥28天)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藥品部分負擔。
5. 低收入戶、與重大傷病相關之就醫、無職業榮民、分娩、三歲以下兒童、百歲人瑞、山地離島就醫民眾等,維持免部分負擔。
6. 部分負擔為醫院代收代付之費用。

自行來院之非本國籍無健保病人以臺北市衛生局核定本院自費收費標準計價。

 

※健保部分負擔之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47條明訂保險對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必須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即健保部分負擔)。

健保部分負擔為醫院代收代付之費用。

 

健保病人超等病房每日自付費用差額如下:

114年5月1日(含)起,調整本院一般病床之病房自付差額如下:

病房種類

健保身分
每日自付差額

自費身分
每日自費價

VIP病房

18,000元

病房費: 18,598元
醫師費:      468元
護理費:   1,154
合  計:   20,220

特等(一人房)

6,400元

病房費:    6,998元
醫師費:       468元
護理費:    1,154
合  計:     8,620

壹等(二人房)

2,900元

病房費:    3,498元
醫師費:       468元
護理費:     1,154
合  計:       5,120

 

114年4月1日(含)起,調整本院一般病床之病房自付差額如下:

病房種類

健保身分
每日自付差額

自費身分
每日自費價

VIP病房

18,000元

病房費: 18,598元
醫師費:      468元
護理費:   1,027元
合  計:   20,093元

特等(一人房)

6,400元

病房費:    6,998元
醫師費:       468元
護理費:    1,027元
合  計:     8,493元

壹等(二人房)

2,900元

病房費:    3,498元
醫師費:       468元
護理費:     1,027元
合  計:       4,993元

 

住院病人飲食簡介及收費

詳見 "營養組" 網頁

 

健保自付差額項目服務說明

詳見 "健保自付差額" 項目

 

低滲透壓或非離子性含碘對比劑健保適應症規定

一、低滲透壓或非離子性含碘對比劑(健保碼33090B)健保適應症規定:

  1. 本項適用於電腦斷層造影及血管造影。
  2. 自100年2月1日起開放健保身份患者皆可使用(刪除健保九大適應症)。

 

汐止國泰

收費標準

新竹國泰

收費標準

 


更新時間:202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