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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屬醫療法規範之人體試驗,應遵循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11條)」及「健保法(第39條)」,不可向受試者收取人體試驗有關之任何費用,且無法申報健保給付,該費用需由試驗委託者或主持人自行編入預算。

2015.7.28 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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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試驗研究倫理講習班

2018.9.7

耕莘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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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的開會日期改至7/10(五)。

2015.6.18 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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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試者同意書(藥物基因學)的使用規範,凡研究內容或研究設計有提及藥物或基因之字詞,請使用此版本的受試者同意書,並檢附基因相關學分數。

2015.4.22 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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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訓練課程(二)-臨床試驗法規與實務

2018.7.28

雙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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