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新消息

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自110年1月30日起新增18歲至49歲接種對象

2021.1.29 最新消息

(一) 接種對象:
      1. 18歲以上成人:須出示健保卡及身分證,且於民國9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外籍人士需持居留證(不用健保卡)。
      2. 19-49歲高風險慢性病患:須出示健保卡及身分證,且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之患者;若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BMI≧30者。
      3. 罕見疾病患者:須出示健保卡及身分證,若於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需出示以下證明文件之一:(1)罕見疾病基金會或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證明(2)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
      4. 重大傷病患者:須出示健保卡及身分證,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5. 孕婦:須出示健保卡、身分證、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6.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須出示健保卡、身分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以「嬰兒之父母接種年月」-「嬰兒出生年月」≤ 6個月)。
      7.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須出示身分證、健保卡及蓋上幼兒園或托育機構章之人員名冊。
      8. 滿6個月以上(月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須出示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外籍幼兒須具健保身分。
      9. 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五專1-3年級學生:主要由校園集體設站接種,若持小叮嚀來院單純接種流感疫苗,可施打免費流感疫苗但須自付掛號費、診察費及注射技術費(若持小叮嚀來院就醫順便打流感疫苗則不另加收其他費用)。
      10. 醫事單位相關人員:主要由任職醫療院所接種,若為非合約醫療院所之醫事相關人員來院接種流感疫苗須出示健保卡及執業登錄證明文件。
      11. 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各消防隊實際執行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國際機場、港口入境安全檢查、證照查驗及第一線關務人員及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主要由疾病管制署及衛生局協調之地點執行,若來院施打須出示身分證、健保卡及蓋上單位負責人章之接種名冊。
      12.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要由疾病管制署及衛生局協調之地點執行,若來院施打須出示身分證、健保卡及蓋上機構章之人員名冊。
(二) 接種流程:
      1. 成人:門診者經各科(排除牙科、眼科及皮膚科)門診評估後接種;住院者經主治醫師評估後接種。
      2. 幼兒:經兒科門診評估後接種(單純接種流感疫苗請掛兒科健兒門診)

接種時間及地點
 
時間/對象 成人 兒童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1F門診處置室 3F兒科處置室
週一至週五
17:30-21:00
1F門診處置室 1F門診處置室
週六
9:00-13:00
1F門診處置室 3F兒科處置室
(12:00~13:00不接種)
週一至週五21:00之後、
週六13:00之後及
週日、國定例假日
不接種 不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