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適用對象
本院員工及來院民眾發生有關性騷擾防治法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但性騷擾行為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項服務
申訴方式
本院受理性騷擾申訴方式如下:
- 專線電話:(02)2708-2121 分機1901
- 專線傳真:(02)2784-9791
-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ja24@cgh.org.tw
本院受理性騷擾申訴後提報性騷擾防治暨申訴委員會,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