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健康檢查規定辦理。為落實一般健康(體格)檢查之規定,除主動瞭解未受檢者原因外,並積極勸導協助,逐年提高受檢比率。
(二)為配合本院特殊作業人員健檢的需要,新增化療藥物調劑與洗腎中心人員的特定項目健檢。醫學文獻報告指出從事、暴露化療藥物調劑作業者,容易導致慢性暴露(藉由針扎、食入、吸入、皮膚接觸)於細胞毒性藥物的潛在危險,每年應接受CBC、肝功能、腎功能等項目健康追蹤檢查;洗腎人員暴露於血液透析作業,容易導致B、C型肝炎病毒感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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