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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陪病需知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自4月10日起調整本院陪病規範如下:

(一)取消無新冠相關症狀之陪病者入院快篩。但仍需至住院中心登記陪病者資料、領取陪病者手圈。
(二)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全國醫院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以 1 位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可為 2 位,其中1位以公費篩檢。
(三)在院陪病者,每名住院病人之在院陪病人數以1位為限並固定陪病者。如病人因病情、特殊照顧需求需有陪病者早晚輪替(固定2位輪替者)或2位在院陪病者,請向護理站申請。如遇有陪病者輪替,每位病人陪病者一周以2次輪替陪病者為限。
(四)異動/輪替陪病者,須填寫陪病者異動申請單並於申請時間至各護理站申請,並至本館1樓陪病者手圈領取處、12、13櫃檯繳回原陪病者手圈及異動申請單,領取新陪病者手圈。
(五)申請輪替時間/地點:
      ➤ 各護理站:【週一至週五】15:00~17:00、【週六】11:00~12:00。
(六)領取手圈時間/地點:
      ➤ 本館1樓陪病者手圈領取處:【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週六】 09:00~12:00。
      ➤ 本館12、13號櫃檯:【週一至週五】12:00~13:30、【週六】12:00~17:00、【週日】08:30~17:00。
(七)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下列情形者,儘量避免至醫院陪病,如有必要陪病時:
      ➤ 請病人/原陪病者向護理站申請,待院方同意後,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
      ➤ 在院陪病期間禁止輪替每日執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直至症狀緩解或自主健康管理期期滿
(八)陪病者在院陪病期間若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等不適症狀,應立即停止陪病,並至急診就醫。
(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應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民眾須前往陪病或實地探病,應配合實名登記,並遵循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十)為降低疾病在院內傳播風險,陪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


更新時間: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