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申請時間 | 結果公告時間 | 申請資格 | 申請文件 |
---|---|---|---|---|
一般型專題計畫 | 每年12月 | 隔年7、8 月 | 1.擔任主治醫師滿二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2.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
1.計畫申請書等(線上製作、申請、送出)。 2.研究計畫若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基因重組等,需檢附送審/許可證明。 (直接線上上傳)。 3.如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近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新進人員專題計畫 | 每年12月 | 隔年7、8 月 | 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且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申請本項計畫,並以提出三年至五年研究計畫為優先。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 備註: 以任職時間為依據。 |
同上 |
隨到隨審 | 隨時 | 視作業流程而定 | 1.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其資格符合規定,且從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提出。 2.曾申請本部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於外國任教或從事研究服務滿一年以上,受延聘歸國服務且返國服務後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歸建後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歸建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借調至中央機關擔任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得於歸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備註: 以主治醫師為例,僅在滿2年後到滿3年前可以申請隨到隨審。隨到隨審通過率較高,建議大家把握機會。]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