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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藥使用須知
眼藥水
- 眼藥水開封後一個月未用完時應丟棄。
- 將手徹底洗淨(戴隱形眼鏡者應先取下眼鏡)。
- 平躺或將頭向後仰。
- 用食指把眼睛的下眼臉向下拉形成一袋狀。
- 將藥水滴入眼白與下眼瞼之間的凹溝。
- 眼睛保持張開且至少不眨眼30秒或輕閉上眼1-2分鐘。
- 可輕壓內眼角的鼻淚管,以免藥水流入鼻腔。
注意事項:
- 同時使用藥水及藥膏時,要先點藥水,再點藥膏,每種間隔5分鐘以上。
- 治療青光眼眼藥,最好間隔30分鐘以上。
- 除非有特別指示,藥品應該貯存於陰涼乾燥且孩童不易取得之處。
眼藥膏
- 將手徹底洗淨(戴隱形眼鏡者應先取下眼鏡)。
- 將頭微向前傾,用食指把眼睛的下眼臉向下拉形成一袋狀。
- 眼睛往上看,將藥輕點在下眼皮內側,約0.5-1公分長。
- 不要揉眼睛,用藥後可能會有暫時性的視覺模糊現象,此時應避免從事須清晰視力之活動。
**擠出過多的藥品請丟棄,不要再放回容器以免汙染藥品。
**不建議自行分裝藥品至其他容器,以免變質。
**除非有特別指示,藥品應該貯存於陰涼乾燥且孩童不易取得之處。
更新時間: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