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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藥使用須知

眼藥水

  1. 眼藥水開封後一個月未用完時應丟棄。
  2. 將手徹底洗淨(戴隱形眼鏡者應先取下眼鏡)。
  3. 平躺或將頭向後仰。
  4. 用食指把眼睛的下眼臉向下拉形成一袋狀。
  5. 將藥水滴入眼白與下眼瞼之間的凹溝。
  6. 眼睛保持張開且至少不眨眼30秒或輕閉上眼1-2分鐘。
  7. 可輕壓內眼角的鼻淚管,以免藥水流入鼻腔。

注意事項:

  1. 同時使用藥水及藥膏時,要先點藥水,再點藥膏,每種間隔5分鐘以上。
  2. 治療青光眼眼藥,最好間隔30分鐘以上。
  3. 除非有特別指示,藥品應該貯存於陰涼乾燥且孩童不易取得之處。
注意事項

眼藥膏

  • 將手徹底洗淨(戴隱形眼鏡者應先取下眼鏡)。
  • 將頭微向前傾,用食指把眼睛的下眼臉向下拉形成一袋狀。
  • 眼睛往上看,將藥輕點在下眼皮內側,約0.5-1公分長。
  • 不要揉眼睛,用藥後可能會有暫時性的視覺模糊現象,此時應避免從事須清晰視力之活動。
**擠出過多的藥品請丟棄,不要再放回容器以免汙染藥品。
**不建議自行分裝藥品至其他容器,以免變質。
**除非有特別指示,藥品應該貯存於陰涼乾燥且孩童不易取得之處。
圖片說明

更新時間: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