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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排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 預約方式:

    敬請來電:(02)27082121分機1901,將有專人為您說明及安排

    服務時間:周一至五08:30-17:30

  • 諮商門診地點:

    第二分館三樓健康檢查中心

  • 參加成員:

    1. 年滿十八歲意願人本人

    2.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至少一位二親等內家屬須參與諮商,其餘關心的家屬也 歡迎來諮商。若確實沒有二親等內家屬,可於諮商時說明理由。 二親等內家屬包含配偶、子女、父母、手足、孫子女/外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女婿/媳婦、弟媳/兄嫂、姊夫/妹夫/小姨/小叔、妯娌/連襟。
    3. 醫療委任代理人(建議)

      若是民眾本人因病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時,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代理民眾表達意願。另外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聽取醫療機構或醫師有關病情、治療 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簽具政府規定之侵入性 檢查或治療之同意書
      哪些人可以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呢?應滿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並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家屬及朋友都可以當醫療委任代理人,但非親屬之遺產受贈人、民眾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其他因民眾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依法不得擔任。民眾可指定兩位以上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並指定優先順序。不需要所有代理人都到場,單獨一位即可代理。醫療委任代理人處理委任事務,應向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身分證明。
  • 填寫文件:

    預立醫療決定書(點我下載,請事前閱讀瞭解)

    請先思考甚至與家人溝通討論在生命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包含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如葉克膜、輸血、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鼻胃管、胃造口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及水分),或是由家屬或看護手工餵食等醫療意願決策。在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需進行填寫及簽署。

  • 攜帶證件:

    意願人本人健保卡及身分證
  • 費用:

    因健保不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費用,本諮商門診需自費3500 元,第二人以上同行3000元/人
  • 預立醫療決定書生效:

    1. 意願人本人簽署
    2. 兩位見證人見證簽名或公證人公證
    3. 醫療委任代理人簽署
    4. 醫院進行核章
    5. 醫院進行健保卡註記及文件電子檔上傳

 


更新時間: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