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5月,我國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乃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保障其權益;也就是說經由專科醫師的判斷評估,病情已不可治癒,且近期內死亡是無法避免時,得自主以意願書表達選擇「安寧緩和醫療」,醫療人員將不施以心肺復甦術,讓病人平靜而有尊嚴的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安寧療護的終極目標是尊重疾病末期病人意願、著重症狀治療以減輕病人痛苦,讓病人能擁有生命的尊嚴及完成心願,協助疾病末期病人度過人生最後一段安適、有意義、有品質的生活;陪伴家屬度過哀傷及生活調適,讓生死兩無憾 。
安寧團隊是由不同職類的專業人員組成,包含醫師、護理師、營養師、社工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宗教師及志工等,共同照護陪伴病人及家屬。
安寧療護服務對象、範圍詳述 | |
1.癌症末期病人 |
2.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 |
3.失智症 |
4.其他腦變質 |
5.心臟衰竭 |
6.慢性氣道阻塞 |
7.肺部其他疾病 |
8.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
9.急性腎衰竭 |
10.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 |
11.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 |
12.末期衰弱老人 |
13.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 |
14.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
住院中的疾病末期病人,如果因為各種因素無法轉至安寧病房時,可以連絡本院安寧共同照護團隊提供安寧照護。安寧共同照護團隊的專業成員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宗教師及志工等,協助提供處理末期病人的不適症狀,病人及家屬心理及靈性的支持,以及安寧病房與安寧居家療護的轉介,使未能轉入安寧照護體系的病人亦能接受安寧照護。
安寧居家療護是由醫療團隊人員到病人家中,以完整的醫療及護理,緩解疾病末期各種不適症狀,提供身、心、靈的全人照顧,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以愛心陪伴末期病人於家中走完人生最後一程,真正做到落葉歸根、生死兩無憾!
本院於汐止國泰設有安寧病房,共十三個床位,具獨立區隔之空間,提供疾病末期病人溫馨舒適的環境,全人全程關懷的安寧團隊照護,尊重病人的意願與肯定生命的意義,延續各種末期不適症狀的急性處理,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等。症狀控制穩定予以轉介後續照顧,如安寧居家療護或長照機構,提供整體性與連續性的照護。
(一)為什麼擔心告知病情?
(二)為什麼要告知病情?
(三)告知原則
首先必須確定他真的想知道自己的病情,被告知病情後,病人可能有錯綜複雜的情緒變化,也可能會時而逃避,時而面對。告知者必須以愛心與支持的態度接納所有的情緒。告知病情時,可參考以下幾點原則:
(四)病人可能出現的情緒反應:
當他知道自己的生命有限,面對死亡的壓力時,往往會有害怕、焦慮、驚嚇、不相信、生氣、否認事實、討價還價、希望或絕望、產生罪惡感等情緒。因個人生活體驗及習慣不同,所出現的反應會有所差異,對病人而言,這些情緒都是真實且重要的體認,沒有好壞對錯之分。慢慢的,他會逐漸發展出面對各種情緒的方法,並了解自己的處境,找尋面對事實的力量與解釋,部份的人均有能力面對壓力,而讓情緒由混雜轉為單純。通常沮喪與憂鬱是一般會呈現的情緒表現,此時只要不傷害自己或他人,允許病人傷心難過是必備的過程。當病人想要討論與死亡相關的議題時,表示他準備要重整自己的生命,也願意面對死亡威脅的事實時,但並不代表他就沒有壓力,或能非常鎮定且理性的做決定及交代後事;因為死亡如同一道強光,相當具有威脅,與其強迫他去面對,不如讓當事者用自己的方法及步調去理解和體會,旁人無需給予太多的壓力,過多的建議及引導會使當事者更害怕、退縮。
(五)如何面對病人的心情
(六)家屬的情緒關懷:
如果家中有年幼的孩子,以正向態度與年幼孩子討論親人的死亡
孩子是用他們自己的觀點來看待死亡,所以他們會不停的猜測,並且好奇事情的發展。當家中有親人去世時,教導並給予孩子適當面對情緒,這是極其重要的生命教育與機會教育。聽孩子傾訴,並和他一起哭一起發洩,可以讓孩子感到安全感,孩子情緒容易平復且變化很快,所以也要接納他在悲傷時,能像平常一樣的遊戲嬉鬧。孩子會用的字彙不多,因此鼓勵孩子表達情緒的方法不一定是用語言,可以用畫圖、扮家家酒、唱歌...等方式。不強迫孩子哭,孩子不流淚不一定代表不哀傷。不要刻意避免在孩子面前流露哀傷情緒,讓他知道你也相當難過,讓孩子不覺得孤單,並盡心去照顧他、擁抱他與陪伴他,也可以和孩子一同說讀繪本、說故事、回顧逝者、看照片遺物,會讓孩子有機會抒發情感。盡量維持日常的生活方式,使他不至於無所適從。其次,教導孩子時不要用生病或過世的親人來責罵孩子,例如:就是因為你不乖,所以他才不要你了!若您還是沒有把握獨自處理孩子的情緒,您可以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
當我們身邊有親人生病了,心情難免會有起伏,我們可以體察自己的情緒狀態,需要時可以向親朋好友傾訴,並且在適當時宣洩自己的情緒,因此即使哭泣也是自然的。保持一定的休閒活動,讓自己放鬆,或找時間靜下來思考一下自己的生活,找出自己對生命的詮釋,皆是照顧情緒的方式。萬一發現自己,陷入情緒低潮而無法自拔,或有任何不能理解的狀態時,則可尋求專業人員協談。
(1)留心關懷親友間的情緒及行為舉止。
(2)適時的表達關懷,減輕親友對喪失親人之憂傷。
(3)提供喪親者表達的機會,不限制談論與逝者有關的事。
(4)讓喪親者看舊照片或回想,回憶過去的歡樂艱辛,了解親人雖然過世,但彼此曾有過一段美好的回憶,愛也不會因此消失,死者不曾離開,永遠活在大家的心中,使他們心靈獲得成長。
(5)時間或許會減弱哀痛,但永遠不能消除哀痛,若發現親屬間有過度哀傷情形,應尋求專家或精神科醫師協助。
(6)讓有相同經歷的喪親者互相傾訴、幫助與扶持。
(7)鎮靜劑只能給喪親者短暫的幫助,不宜長久持續使用,有需要者應向專業人員(如精神科醫師或心理治療師等)尋求協助。
(8)讓喪親者有哀傷的權利,請不要用「節哀」等話語安慰。
末期病人隨著病情加劇,身體機能慢慢衰退日漸虛弱,常出現許多不適的症狀。在照顧末期病人身體時,如遇到下述之症狀不必太過驚慌,以免將自己的恐懼與焦慮的情緒傳給病人,導致慌亂無措。末期病人常見的症狀有:
(1)嗎啡止痛藥的使用是身體所需,絕大多數不會上癮。當止痛藥物的劑量調高,不是因為上癮,是因為病情變化讓身體疼痛加劇,故需要因身體需求作調整。
(2)服用嗎啡類藥物初期會有疲倦、思睡、腸胃道蠕動差而便秘、噁心嘔吐等副作用,醫師會給予輔助藥物,預防這些副作用。
定時協助無力活動的病人改變臥式,促進血液循環,增加舒適,以免形成壓傷,執行翻身擺位時該注意下列事項。
死亡是無法預測的,每位病人會依其疾病情況而發生不同的徵象與過程,病人可能會很安詳,有如睡覺一般,靜悄悄的過世,但也有可能會出現其他不同的情形。當病人在家中臨終時,家人通常會擔心無法處理病人的突發狀況,但是還是有一些可以注意的方向,協助做合適的處置。
症狀/原因 |
您可以這樣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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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睡及不易叫醒/體內代謝衰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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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喃喃自語或人事物混淆不清/體內代謝減慢或毒素侵犯腦部 |
提醒他:時間、日期和地點,幫助他認出周遭的人,持續讓他熟悉或喜愛的事物圍繞在他身邊。 |
躁動不安、爬上爬下或訴說看到幻影/體內代謝減慢或毒素侵犯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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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困難或不規則/血液循環變慢或腫脹壓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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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前的喉聲,如嘎嘎聲般/肌肉漸漸無力而使得口水無法吞下去,積在喉頭而發出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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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視力的減退/為神經機能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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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食慾或無法進食/胃腸蠕動減少,且喉嚨吞嚥肌肉也漸漸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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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便失禁/神經肌肉的漸漸退化而失去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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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腳冰冷,身體皮膚顏色漸漸變深,或是一直冒冷汗/血液循環變慢及血壓變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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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死亡來臨時,您將會見到下列現象:吐出最後一口氣後不再呼吸/眼皮放鬆且微張/頜關節鬆弛,嘴巴微張/脈搏停止,頸動脈搏動亦停止(可將食指及中指指間併攏置於脈搏處,如手腕、手肘、頸動脈,或耳靠左胸前聽心跳,若量不到表示無心跳了)
(1)使用溫熱毛巾擦拭身體。因為聽覺是最後消失的,所以我們可以一邊擦拭一邊告訴他正在做什麼,或可向其述說『沒有病痛了,安心離去吧!』,猶如往生者在世一般。
(2)清潔後為預防大小便失禁而污染遺體,故需穿上尿布。如果患者生前即排斥使用,我們可以換個方式告訴他現在為他穿上褲子,並於入殮時可將尿布移除。
(3)為避免因擦拭遺體時的翻動,造成胃內穢物流出,於清潔時可以在頭、肩膀下墊一塊大毛巾以利擦拭及避免穢物弄髒衣物。
(1)如往生者有使用假牙,可將其置回口中,以求相貌完整。
(2)如有張口情形可於頭下置一枕頭,然後將毛巾捲成軸狀,放於下巴處,並將下巴往上推使嘴巴合攏,也可使用毛巾和布條托住下巴。以上兩種方法均須於6-8小時後移除毛巾或布條。
(1)若有水腫破皮現象,應使用尿布墊或毛巾,將水腫部位包起來,預防滲出液體。
(2)必要時可著上淡妝,使其相貌看起來較柔順,就如同其在世一般。
行政相驗處理流程
可參考各縣巿政府衛生相關單位行政相驗流程處理-在家往生依衛生福利部法規規定,死亡證明書由醫師診視後開立。
地點 |
衛生單位 |
診所 |
禮儀公司 |
巿民專線 |
行政相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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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依縣巿衛生單位流程申請:上班時間於健康服務中心或衛生所諮詢及登記(遇假日,可撥打衛生單班值班專線協助處理)。 |
家屬在病人過世前先與診所醫師協商,待病人過世後,再請醫師診視。 |
病人於假日或非上班時間過世,而家屬希望儘快處理時,葬儀社可以代為找醫師開立。 |
家屬或申請人直撥:台北市民熱線「1999」轉888→告知申辦行政相驗,聯繫稽查分隊或聯合醫院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與家屬聯繫。 | 吳醫師0920-190274 |
注意事項 |
1.三個月內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2.家屬宜事先預估需死亡診斷書的份數(一般約10-15份)。 3.依規定計份收費 |
1.三個月內開立的診斷書證明或病歷摘要。 2.家屬宜事先預估需死亡證明書的份數(一般約10~15份)。 3.依診所規定計份收費 |
1.三個月內開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2.家屬宜事先預估需死亡證明書的份數(一般約10~15份) 3.約3000-3500元 |
如為疾病死亡則派請行政相驗特約醫療院所醫師,前往親自檢視屍體,確認疾病死亡則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若非疾病死亡則請求檢察機關司法相驗。 |
1.三個月內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2.家屬宜事先預估需死亡證明書的份數(一般約10-15份)。 3.約3000-3500元 |
類別 |
埋(火)葬許可証申請 |
納骨塔(公墓)申請 |
火葬場使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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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
各鄉鎮公所民政課 |
各鄉鎮公所民政課 |
火葬場管理處 |
檢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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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單位名稱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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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基隆長庚紀念醫院情人湖院區 |
(02)24329292轉2760-2763 |
臺北市 |
台大醫院(6A病房) |
(02)2356-2256 |
三軍總醫院(寧靜病房) |
(02)8792-3311轉 51002, 5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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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大德病房) |
(02)2871-2121轉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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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醫院(新寧病房) |
(02)2833-2211 #8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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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芳寧之家) |
(02)2930-7930 轉 58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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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醫院仁愛院區(詠愛病房) |
(02)2709-3600 轉 5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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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醫院忠孝院區(祥禾病房) |
(02)2786-1288 轉 1942 |
|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02)2737-2181 轉 1333, 1335, 1336 |
|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
(02)2826-4400轉 8595 |
|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
(02)2858- 7000轉7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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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
(02)2897-0011轉2559, 2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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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02)2276-5566 轉 2761 |
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 |
(02)2809-4661 轉 3101, 3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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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慈濟醫院(心蓮病房) |
(02)6628-9779 轉 3611, 3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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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國泰綜合醫院 |
(02)2648-2121 轉6156,6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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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紀念醫院(馨寧病房) |
(02)8966-7000轉1907, 1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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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莘醫院(聖若瑟之家) |
(02)2219-3391 轉 65501、6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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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
(02)2249-0088 轉 7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