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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健康食品

國泰綜合醫院 營養組

 

何謂健康食品(Health Food)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佈,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並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之「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健康食品:法定名詞係指「健康食品管理法」定義者。一般名詞泛指保健食品或機能性食品。

「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標準圖樣使用規範

健康食品標準圖樣之使用

經衛生福利部委託之機構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始得使用本標準圖樣(如下圖)。

 

健康食品標準圖樣健康食品標準圖樣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健康食品管理法」)

健康食品分類

目前公告之保健功效共13項:調節血脂、胃腸道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可利用率、輔助調節血壓。

 

使用健康食品應注意事項

  1. 最好是在醫生或營養師的指引下食用健康食品,以免產生副作用。
  2. 購買時需看清楚產品是否具有「健康食品」的合格認證,並確認標示衛部健食字第A00000號或衛部健食規字第000000號。
  3. 購買時需看清楚生產日期、有效日期、製造商、進口商等資料。
  4. 政府核准之健康食品可以放心使用。對於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標準圖像、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敘述等相關規定項目,核可產品資訊並公布於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http://consumer.fda.gov.tw/(首頁 > 整合查詢服務 > 食品 > 核可資料查詢 > 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

 

健康食品是一種補充營養的方式,但為求安全,使用前最好先請醫師或營養師綜合評估個人症狀、飲食習慣,再判斷補充的需要性及補充的種類與份量。

 


更新時間:20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