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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系實習學生之實習訓練

 

  1. 依考選部公告之「實習認定基準」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制定訓練計畫。
  2. 實習須知
    (1)實習需檢附體檢報告合格證明,內容須包含3個月內胸部X ray正常,實習前一年內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麻疹及德國麻疹IgG抗體陽性檢驗,抗體陰性時,須追加疫苗注射,並附證明。
    (2)實習前1個月必須主動與藥劑科臨床組組長聯絡,聯絡方式:電話02-27082121#3814,聯絡信箱:ja8p@cgh.org.tw

 

全人醫學教學訓練計畫與跨領域醫療團隊訓練制度

  1. 依據「二年期藥師訓練課程指引」之規定為基礎,加上本科各組實務操作之標準作業規範 而增修之內容,提具訓練計畫,並依計畫施行教學。
  2. 參與跨領域醫療團隊之病例討論會,並學會以SIP Tea設定治療目標,和應用Healthcare matrix之模式於病人照護。參與各病房跨領域醫療團隊之病例討論會。

 

全人師資培育計畫

  1. 依據本院之「P-EDU-0009-師資培育施行細則及認證辦法」辦理。教師資格相關規定如下:
    (1)指導實習學生之教師:具教學醫院2 年以上專責藥事執業經驗之專任藥師,且經過實習指導藥師訓練。
    (2)指導新進醫事人員之教師:具教學醫院4年以上專任藥事執業經驗之藥師,且符合指導實習學生之教師。
    (3)初次取得教師認證資格至少須10小時「全人照護師資培育課程-教學類」,可分次且得於2年內完成,其中須包含教學入門課程3小時(包含成人學習原則、學習目標設定、基本評估與回饋技巧)。
    (4)取得教師資格後每年須完成5小時「全人照護師資培育課程-教學類」與5小時「全人照護師資培育課程-一般醫學類」始得展延教師資格。
  2. 符合院聘教職之師資:鼓勵至各大學碩士在職專班進修。

 

院內在職全人教育訓練

  1. 通識訓練:依「S-PERS-0015-員工通識教育訓練辦法」,規定員工每年至少應完成20個通識學分,其中必修11學分,選修9學分,必修學分需包括病人權利、危機處理、醫品病安(病人安全)、全人醫療、感染控制、性別議題、醫學倫理與法律課程、願景宗旨等8大主題,並得視實際情況修訂。另外員工到職三個月內,應完成e-learning之新進人員到職訓練,共計17學分。
  2. 專業訓練:依藥師繼續教育規定,每6年120點。本科每月4-5次之藥劑科討論會,定期派員參加醫品病安教育訓練課程,如醫療團隊資源管理(TRM)、根本原因分析(RCA)、醫療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HFMEA)、內稽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及儀器校驗訓練課程等。

 

院外教育訓練

依「S-PERS-0005-員工參加國內、外開會、研修作業流程」,持續鼓勵參與國內外醫療學術活動,包括:藥學教育、醫療品質管理、數位學習系統訓練課程、醫藥法律、臨床試驗、生物統計及其他學術研究等相關課程。

 


更新時間:20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