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乳癌的標靶治療

 

定義

乳癌為我國女性好發癌症第一位,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乳癌好發年齡比歐美國家早,約在45-64歲之間,癌症的治療日新月異,在乳癌手術為常見的治療方式,其目的是切除病兆;而輔助的治療尚有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荷爾蒙治療及標靶治療,其目的是預防腫瘤局部復發或是轉移,當然也有病人在手術前做這些治療,可使腫瘤細胞縮小,讓腫瘤太大無法手術的病人,在腫瘤縮小後可以進行手術切除。

其中最新的就是標靶治療,這也是病人最常問的治療方式,她們總是問:「我可以不做化療,只做標靶治療嗎?」「標靶治療是不是不會掉頭髮?」「我為什麼不能做標靶治療?」「標靶治療現在是不是有健保給付了?

至於病人適合用哪些治療方式,就要先從了解病理報告開始,首先要知道癌症的種類是屬於原位癌(DCIS)或侵犯癌(IDC)。原位癌只需要乳房全切除,或是乳房部份切除加上放射線治療,而侵犯癌就有可能需要手術、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荷爾蒙治療及標靶治療。

術後是否需要化學治療取決於腫塊大於1公分或年紀小於70歲等因素,而病理檢查中對動情素受體(ER)、黃體素受體(PR)呈陽性反應者可能適用荷爾蒙治療,也就是服用荷爾蒙抑制劑,減少身體中的女性荷爾蒙量,避免癌細胞受到女性荷爾蒙的刺激而增生。

另外第二型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或螢光原位雜交法(DISH)陽性反應者,可能需要做標靶治療。除此之外若淋巴有受到腫瘤侵犯轉移的風險就會提高,因此健保是否給付某些化學治療藥物、芳香環酶抑制劑類的荷爾蒙治療及標靶治療,有無侵犯淋巴是重要的條件之一。標靶治療在研究上證實是無法完全取代化學治療,醫師會依病人的年紀、身體狀況及病理報告,決定治療的計畫。

與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有關的標靶治療,針劑部分則分為術前輔助性治療,可使用賀癌平或賀癌平合併賀疾妥,術後輔助性治療可使用賀癌平;轉移性病人可使用賀癌平、賀疾妥或賀癌寧;口服的泰嘉錠多數用在使用賀癌平無效後的轉移病人。

其他標靶治療還有癌伏妥適用於治療荷爾蒙接受體陽性、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且之前使用復乳納或安美達復發或惡化之停經後晚期乳癌患者。

雖然病人都希望能用最新、最好的藥物治療疾病,但是每位病人皆有其個別性,因此治療應該選最適合疾病的方式,才是對於病人最有利的,所以當醫師告知不適合標靶治療時,也不要害怕不安,因為醫師會為病人選擇最適合的治療計畫,期望每個病人治療後都能得到最佳的療效。

 


更新時間:20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