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五月十七日修訂
壹、主旨:
為統籌全院醫學研究相關之策略制定與實施、人才培育、研究品質與倫理管理、計劃審核與經費核銷、智慧財產權管理等,並為院外研發合作單位聯繫窗口,成立醫學研究部(以下簡稱本部)。
貳、組織:
本部置部主任一人,副部主任一人,下設行政企劃組、研究管理組、及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另設行政人員若干人。各中心、組置主任,綜理各中心、組事務。部主任、副部主任及各中心、組主任皆由院長遴聘之。
參、職權:
一、全院研究發展策略與年度計劃之制定與實施。
二、總分院研發相關之人才培育計劃之制定與實施。
三、院內、外研發相關單位與個人之品質管理制度制定、監測與督導改善。
四、院內、外研發相關計劃之申請、審核、經費核銷與智慧財產權管理。
五、院外研發合作單位之聯繫與管理。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肆、本部下設單位職掌如下:
一、行政企劃組:
- 綜理研究發展策略與年度計劃
- 各項標準作業規範及相關細則訂定
- 評鑑及各項會議資料彙整,院內、外醫研相關資訊彙整
- 醫研部網頁維護
- 校外學術研究合作機構聯繫與交流
- 科技人才延攬培育及獎助
- 研究相關教育訓練或會議之策劃與實施
- 跨科系研究整合等。
二、研究管理組:
- 綜理院內、外研究計劃之申請與審查,經費核銷與進度追蹤。
- 個人與單位研究成果統計分析
- 論文著作及專利等研究成果資料之調查統計與獎勵申請,研究倫理審理等。
三、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綜理規劃並管理汐止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提供優質公用研究平台,暨全院實驗動物管理、貴重儀器管理與組織庫管理等。
伍、開會:
本部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部主任召集,會議規則另訂之。
陸、本部各項標準作業規範及相關細則另訂之。
柒、本章程經院務會議通過,呈請院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